中国法院网讯(赵珮珮 罗兰)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23日下午,杨某在其位于南昌市西湖区的家中以1000元的价格卖给夏某二粒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和一小袋甲基苯丙胺(冰毒)。
2021年11月19日,民警将杨某抓获。同日杨某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且认罪认罚、退赃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