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聂婷)男子认为在境外经营酒店赚钱容易,竟通过偷渡的方式先后三次从云南边境偷渡到缅甸。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件,被告人丁某因犯偷越国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期间,被告人丁某为了在缅甸经营酒店,从云南边境偷渡到缅甸往返共三次,其中2020年9月丁某与他邀集去缅甸帮其打理酒店的程某等人结伙偷渡回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境罪。鉴于被告人丁某有自首、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