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王雅丽)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杨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
2021年7月,福鼎某建筑工地上的工人王某、陈某因建筑材料使用问题发生争吵。王某的同组工友杨某和陈某的同组工友林某当时均在附近作业,见状都上前“帮忙”。杨某和林某发生争执并扭打倒地,后双方被工友劝开,林某受伤躺地。随后,林某的儿子小林与同乡工友小郑相继赶来,均被杨某打伤。后杨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琐事纠纷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二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结合其自首、被害人一方亦有一定过错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