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钟绍华)2月16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通过微信远程调解一起网购纠纷案件,在被告双倍赔偿货款后,原告撤回了起诉。
原告韩某系山东的一名在校大学生,其于2021年11月在某多多购物平台一家数码店以45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vivo手机,后经检测该手机为翻新机,非原装正品。经与店家协商未果后,韩某遂通过该购物平台官方客服披露的商家信息,将被告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胡某退还货款450元,并支付3倍的赔偿款1350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胡某表示自己是无辜的,其已年过半百,只是个农民,根本不懂这些,也从未开网店。后经法官追问,胡某承认曾将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但不知道具体用于什么。经查,该网店现已停止营业,无法联系实际经营者。
办案法官多次通过电话及微信进行调解,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被告胡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胡某虽未实际经营该网店,但其违法出借身份证的行为,导致该网店的入驻信息与实际经营者信息不一致,消费者维权困难。胡某出借身份证的行为与韩某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且胡某存在明显过错,故胡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作为本案被告并非无辜。
最终,通过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胡某儿子替其母亲支付了韩某购买手机的双倍赔偿款900元。
因原告韩某系山东人,该案通过网上立案、视频开庭,并最终通过电话、微信成功调解。领到赔偿款的韩某对案件审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为法院工作人员司法为民,便民利民的行为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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