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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表走时不准,为什么没退成?

  中国法院网讯(张颖超 陈美旭)李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正常佩戴了一段时间后便将手表闲置在了抽屉中。四个月后,李先生再...

  中国法院网讯(张颖超 陈美旭)李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块劳力士手表,正常佩戴了一段时间后便将手表闲置在了抽屉中。四个月后,李先生再将手表取出时发现走时不准,故将该商场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退还购表款103230元。因经司法鉴定,手表走时不准的原因为“受到较强的外力所致”,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全部诉请。

  原告李先生诉称,2019年2月4日其于被告商场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正常佩戴到2020年1月,后因疫情将表放置家中。2020年4月初重新将表取出佩戴,便发现手表走时不准,每一小时约走快十分钟。李先生认为该劳力士手表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质量问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故要求商场退款,并办理退货手续。

  经李先生申请,法院依法将涉案手表移送鉴定机构,对涉案手表走时误差范围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走时误差的原因,进行了产品质量鉴定。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涉案手表的走时误差范围不符合国家标准,走时误差的原因为“游丝出现变形且挂于外桩上,使手表游丝无法正常工作”,造成游丝变形的原因“较大可能是手表受到较强的突变轴向外力作用所造成”,而这种外力究竟如何产生,则无法通过鉴定得出。

  被告商场辩称,鉴定意见书明确指出手表出现问题是外力所致,手表的保修期是5年,正常佩戴的情况下使用5年没有问题,但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内。可以配合维修,但不接受退款退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保护。商场作为经营者,有保证其所售商品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李先生主张其在该商场购买的手表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货退款,但根据鉴定意见书的内容,涉案手表走时不准的原因较大可能是,受到较强的突变轴向外力作用所致。

  根据李先生的陈述,可以认定其自2019年2月4日购买之日至2020年1月份均可正常使用手表,2020年4月份发现手表走时不准。由此可以推断,较大可能是在李先生有手表期间该手表受到较强的外力作用,导致走时不准,而李先生亦未提交其他证据证明涉案手表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李先生主张涉案手表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证据不足,李先生据此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无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先生的全部诉请。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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