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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公益诉讼案宣判

  电竞酒店,以“游戏+酒店”为特点,是一种提供电竞游戏的新型酒店。不同于传统酒店的经营模式,电竞酒店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同...

  电竞酒店,以“游戏+酒店”为特点,是一种提供电竞游戏的新型酒店。不同于传统酒店的经营模式,电竞酒店不仅为消费者提供住宿服务,同时提供网吧同等配置的上网服务功能。

  近年来,电竞酒店的兴起,也带来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电竞酒店的性质应如何认定,是酒店还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由于目前法律尚未将电竞酒店纳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执法部门在界定电竞酒店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的违法性、有责性方面存在困难。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的全国首例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判决的方式认定涉案电竞酒店具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性质,并对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作出行为禁止。

  5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举行“携手落实‘两法’ 共护祖国未来”新闻发布会,通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年来,检察机关以能动履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情况,并发布8个典型案例,本案正是其中之一。

  电竞酒店成监管“盲区”

  去年4月,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某学校上法治课时,从老师处得知有学生经常去电竞酒店上网,获取线索后,检察机关启动调查程序。

  据了解,2021年3月27日,宿迁市某酒店管理公司开始从事电竞酒店经营并接纳未成年人入住。该电竞酒店共有20个房间,每个房间均配备2台至5台与网吧硬件配置基本相同的电脑,根据房间不同,分别收取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的费用。从酒店开张到3个月后被查处,共接待未成年人入住387人次。

  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显示,其许可经营项目并不包含互联网上网服务,但其门牌上标明服务范围包括“上网住宿餐饮”,营销广告中也宣传是“依托于电竞游戏的新型酒店,不仅享受媲美网吧的高品质电竞服务,还可以拥有住酒店的舒适体验”。消费者的评论也重点评价了电脑配置和网速等。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旅馆住宿时,应当有父母、其他监护人或者监护人委托的其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陪同。

  这也意味着,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允许进入网吧,但已经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入住酒店。如果将电竞酒店认定为酒店进行管理,则会使16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随意集聚电竞酒店上网玩游戏,造成未成年人健康权益的损害,也会挑战和颠覆现有的监管秩序。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室主任王绪介绍,据调查,全国目前有电竞酒店1.5万家,且受近年来电子竞技产业快速发展的影响,这一数字还在不断增加。通过办案调查发现,未成年人包括许多在校学生,因无法进入传统网吧,转而三五成群入住电竞酒店通宵“团战”,而且超人数入住、男女混住情况严重,给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学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存在诱发违法犯罪的严重隐患。

  实际上,除了宿迁市检察机关,其他地区检察机关也关注到这一问题。今年4月,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该省首个电竞酒店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对电竞酒店实行“住宿+上网”双登记制度,禁止接纳未成年人进入上网。同月,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也针对电竞酒店经营监管行政履职问题,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

  酒店还是“网吧”存争议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宿迁市某酒店管理公司立案后,今年3月,案件移交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并由该院提起诉讼。

  5月12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电竞酒店是否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庭审中的争议焦点。

  宿迁市某酒店管理公司代理律师认为,被告经营的电竞酒店并不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被告的行为进行规制,更没有禁止性规定限制被告经营电竞类酒店。被告的行为并未侵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未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目前被告经营涉及领域还在逐步完善,且被告自身已加强管理,无须占用司法资源。

  检察机关现场展示的酒店房间布局等证据则显示该电竞酒店与传统酒店的不同。证据显示,该电竞酒店的20个房间一共有54台电脑,其中14个房间的电脑数量超过床位数。检察机关认为,该电竞酒店在布局上与提供电竞服务的网吧更具相似性,而与传统酒店存在较大差别。该电竞酒店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要目的及消费方式,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对于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检察机关认为,该电竞酒店作为经营场所,向社会公众开放,因向不特定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众多未成年人和家庭的合法权益存在被侵害的风险。未成年人的未来决定国家和民族的未来,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该电竞酒店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据了解,由于本案两个争议焦点涉及专业性认定和法律解读,虽然检察机关调取的客观证据已经予以证明,但为了强化案件证明力,本次庭审中,检察机关引入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作为专家辅助人,借助其研究成果进一步阐明上述两个焦点的法学界通说,论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庭审中,苑宁宁通过视频发表意见,谈了未成年人上网可能带来的六大风险以及电竞酒店的经营模式,并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解释和适用法律,认为电竞酒店能够认定为具有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营业场所。

  以判决形式明确涉案电竞酒店性质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观点,认为涉案电竞酒店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法院认为,判断是否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能仅以其外在形式和场所的名称作为标准,而应以是否符合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本身的营利性和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三个实质要素作为判断标准。通过对涉案电竞酒店的营利性和服务对象的不特定性以及其提供的配备设施、消费需求和收费模式等综合判断,涉案电竞酒店兼具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和住宿餐饮服务的功能,但实质上更偏重于向消费者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故其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该电竞酒店有义务核实消费者的年龄,但为达到营利目的,没有履行相应义务,违反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发展权和受教育权等权益。该电竞酒店作为经营场所,面向的是包括大量的未成年人在内的不特定的消费者,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损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即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审理,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涉案电竞酒店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宿迁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兆东介绍,本案是全国首例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民事公益诉讼案,其意义在于以判决的方式认定涉案电竞酒店具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性质,对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作出行为禁止。

  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判决为文化行政部门对该行业精准甄别,推动立法规范和行政执法给予司法实践支持。同时,法院的判决有利于及时防控某些新兴产业“打擦边球”“钻空子”向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权、发展权和受教育权等权益。

  最高检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进行发布时认为,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检察机关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稳妥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整治电竞酒店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方面开展探索,通过行使民事公益诉讼职责,督促电竞酒店经营者履行社会责任。同时,通过与行政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等形式,推动形成新兴业态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合力。

  那么,既然法院以判决形式认定涉案电竞酒店具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性质,是否意味着类似电竞酒店今后需要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本案审判长、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周辉说,司法判决认定涉案酒店属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为文化行政部门在该领域的监管提供了一个司法判例和参照样本。现实中,每个电竞酒店的经营模式存在一定差异性,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电竞酒店甄别分类,按照文旅部相关通知要求,细化对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的管理。对符合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电竞酒店,应督促及时办理;不符合申办条件的,也应明确禁止电竞酒店向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本社记者 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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