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朱慧青)近日,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以“代购”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男子张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经审理查明,张某在从某购物广场离职多年的情况下,仍谎称自己在购物广场上班,从事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便利免费拿到品牌化妆品、奢侈品。2019年9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张某以拿商品需先按正品价格付款让商场过账,然后一并全额退款为由,骗得被害人陈某、方某共计人民币34万余元。后张某从网上购得假货提供给被害人。所骗钱款均被张某用于购买彩票、购买假货,继续诈骗、个人消费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张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