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熊新宽 廖诚伟 吴春周)近日,江西省高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偷越国境案,被告人陈某某因犯偷越国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7月,被告人陈某某在网上看到一个招工广告,联系后得知是去缅甸做网络赌博游戏推广,后陈某某和刘某、姚某某、付某某、聂某某(四人另案处理)、“小某班”(身份未查实)等人聊天中再次提到这个招工广告,所有人都表示愿意去,于是陈某某再次电话联系发布广告的人,并且将其六个人的身份信息发给了对方。2020年7月31日,陈某某等六人从南昌乘坐飞机到达昆明,再从昆明乘车到达普洱,到达普洱后由当地偷渡的组织者带领偷渡人员共二十余人非法越境到达缅甸佤邦。在缅甸佤邦,发布广告的人将六人带入公司进行电信诈骗活动。在该公司工作的一个多月期间,陈某某等人因完不成“业绩”屡遭殴打,且知晓电信诈骗是违法行为感到害怕,遂乘看守人不备相继逃离了该公司。其后,被告人陈某某在勐平、勐波、邦康等地辗转工作,直至被之前的电信诈骗公司抓住,再次遭到殴打并赔付了15000余元偷渡费用后才得以离开。离开的当天,被告人陈某某就主动到中国边境口岸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违反国境管理规定,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结伙多人偷越国境,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结合被告人陈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