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关注的家庭保姆虐待被看护人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潘某琴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八个月有期徒刑,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看护工作。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5月20日,被告人潘某琴经熟人介绍到被害人金某家做保姆,24小时照顾88岁的被害人金某的日常起居,包括打扫房间卫生、烧饭、穿衣、洗漱等日常生活。2021年7月后,潘某琴因对金某不吃饭、大小便失禁等生活问题不满,长期对金某实施语言辱骂、拍打身体、抱摔、强行喂食等殴打和侮辱的虐待行为。2021年8月22日,金某的家人吃午饭时,发现金某头上青紫,晚上通过回放监控视频发现潘某琴殴打老人的画面。经鉴定,被害人金某头面部及体表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潘某琴虐待被看护人,情节恶劣,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虐待被看护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琴犯罪后,认罪认罚,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综上,根据被告人潘某琴犯罪的实施、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洪泽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学龙介绍,被告人潘某琴虽未获得家政服务的相关资格,但自2003年开始一直从事养老院陪护、看护老人的工作,在熟人的推荐下,作为家庭保姆照看被害人的起居生活,本应履行好看护老人的职责,却因未能有效控制个人情绪,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在被看护人失去生活能力的情况下,实施虐待行为,严重损害了被看护老人的身心健康。本案的发生,让我们看到了居家养老中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不仅需要加强对家政服务人员管理,尤其是游离于熟人之间的、缺少必要培训和职业道德约束的人群,更需要家庭成员的亲情陪伴,从身体和精神上给予老年人照顾和慰藉,让老年人尽享幸福美好的晚年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