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梁军)盘某在网络平台购买“乌梢蛇佛手胶囊”,服用后感觉身体不适,于是将经销商诉至法院,要求退货款并十倍赔偿。日前,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盘某的请求。
2021年11月28日和12月3日,枣阳的盘某先后在京东购物平台向江西九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所经营的网店,购买了“乌梢蛇佛手胶囊”共计30盒,并支付货款735.20元。盘某收到上述产品并服用后,感觉胃不舒服,于是上网查询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发现生产该食品的公司营业执照已于2012年12月28日被吊销,该食品批号于2009年6月1日之后被河南省卫生厅全部清理。
盘某感觉受骗后,立即联系经销商,并报警,但当地警方至今未出具处理意见。后双方经沟通无果后,盘某遂诉至枣阳市人民法院,要求经销商退货款735.20元,并支付十倍赔偿。
枣阳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盘某在被告九江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购买产品,双方即形成网络购物合同关系。被告作为销售者,负有保证销售产品来源安全的义务,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时应尽到严格的审查义务,查验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等,以确保所销售的食品达到法律规定的安全标准。然涉案产品载明的食品批号已作废,生产厂家已注销。同时,还在涉案产品外包装夸大宣传,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该产品具有药品功效,被告对此未尽审查义务,其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当承担退一赔十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此,枣阳法院一审判决九江某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退还盘某涉案货款735.20元,并支付10倍赔偿金735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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