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巨额利润,在不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非法销售散装汽油,严重威胁自身和周边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危险作业案件,分别判处被告人周某、白某拘役三个月和二个月。
2022年初,没有运输、售卖汽油从业资格的白某、周某,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利用报废面包车在唐河县一停车场内,非法储存大量汽油并用于销售。2022年3月,周某为他人加油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用于出售的成品汽油350公斤及加油机等物品当场查扣。案发后,白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二人分别缴纳非法所得5万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白某、周某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或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汽油的储存、经营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白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身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白某认罪认罚,主动退缴非法所得,在量刑时予以从轻考虑,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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