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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3月起施行

原标题:《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充分发挥合作社优势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月26日,记者从陕西...

原标题:《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充分发挥合作社优势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2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对进一步鼓励、支持、引导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目前有农民专业合作社6.1万家,合作社成员达202.6万户,基本实现了行政村、主导产业全覆盖;产业领域不断扩大,通过以农业为基础的各产业间的合作联合,已成为“三产”融合的有效载体。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范围不断扩展,从技术、信息等中介服务,逐步扩展到供销、加工等多方面综合服务,从单纯向小农户服务,扩展到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普通农户提供全面、系统、一体化服务。据统计,2020年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额约30亿元,统一销售农产品总额约119亿元,社员户均增收1600元以上。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要加强党对农村产业发展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取消原《实施办法》有关“同类”农产品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中“同类”的限制,扩大调整范围,以列举的方式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类型,将农村民间工艺及制品、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的开发经营等新型服务类型纳入调整范围,顺应新时代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化生产、多样化需求、规模化经营、综合化发展的态势。为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认可度,从法律层面解决其在投资、贷款、销售等过程中的不平等待遇等问题。《实施办法》明确,依法登记设立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与其他市场主体平等的法律地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此外,为推动国家扶持政策落地落实、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发展,结合全省具体情况,《实施办法》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申报、承担农业建设项目、获得金融保险支持、享受税收优惠和用地用电等内容进行细化;对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予以规范,增加人才引进、科技支持、产业化发展等扶持措施,突出陕西优势特色,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民增收、带动创业就业,以助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刘枫 秦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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