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李锡平 通讯员 朱小丹)“非常感谢你们过去一年的辛苦付出,让我孩子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化解了我作为母亲的愧疚”。近日,小宇(化名)的妈妈走进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向检察官表达感谢,并告知了小宇的近况。听到小宇一切安好,检察官悬着的心也终于放下了。
2岁的小宇在托育机构托管时,未按保育员黄某指令坐好、走到其身边,黄某用手拉小宇左手致其摔倒在地,又抱起小宇将其下肢撞向地面,并将小宇强行放入座位,导致小宇右腿受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2023年6月5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黄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从业禁止。同年10月27日,一审法院以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禁止黄某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同年12月27日,二审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该案中的托育机构违反了《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相关规定,存在未按标准配备保育人员、未对保育人员履行监管职责等问题,导致机构保育员在工作期间多次违反职业规范,粗暴对待婴幼儿的行为未得到有效监管,并发生伤害婴幼儿刑事犯罪案件,危害不特定未成年人安全。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会现场。通讯员供图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案促治,综合履职,在对黄某追究刑事责任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于2023年6月21日,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与卫健部门召开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督促其履行监管职责,及时开展整改工作。磋商会后,卫健部门对涉案机构依法予以警告,并对辖区内所有托育机构开展全面检查,督导完善人员配置和安全制度。同时,卫健部门还邀请该院检察官为全市托育机构保育人员,案发镇区所有具有医疗执业资质的诊所、医院以及托育机构负责人开展了两场专题法治讲座,进一步提升了托育机构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助推托育机构健康规范发展,防范该类事件再次发生,共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