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许铭基 通讯员 罗检宣)为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探索建立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于近期集中快速办理一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
加强衔接配合,落实快办机制
经与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充分沟通,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侦协办制定工作方案,公安机关移送一批醉酒危险驾驶案件,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在确保实体程序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快速审查移送起诉,罗湖区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结宣判。
集中讯问具结,试行公益服务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侦协办在对案件进行审查后,确定时间集中对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认罪认罚具结,同时对犯罪情节较轻、自愿认罪,拟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社会公益服务建议。多名犯罪嫌疑人表示自愿参与公益服务,该院办案人员引导其注册“志愿深圳”账号,并根据其犯罪类型明确建议参与交通法治类社会公益服务。
集中公开庭审,落实法治宣教
3月25日,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5名被告人适用速裁程序进行集中公开庭审,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旁听庭审。
法庭调查过程中,审判员对被告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情况进行核实。各被告人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均表示对于自己的醉酒危险驾驶行为认罪认罚,深刻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及社会危害性,自愿接受刑事处罚、社区矫正,尽己所能回馈社会。
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后当庭进行法治宣教,指出各被告人的醉酒危险驾驶行为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但是已经将本人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置于危险之中,构成刑事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刑法的目的不仅是惩罚犯罪,更是源头预防,希望各被告人能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同时增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感,敬畏法律、敬畏生命,做一个负责任的公民。
庭后,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均表示,罗湖区人民检察院、罗湖区人民法院此次对一批醉驾案件集中快办快审,效果非常好,是对落实醉驾新规的快速反应,也是创新工作模式的大胆尝试和探索,在遵循法定程序、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提升了办案质效,起到了很好的法治宣传效果。
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侦协办将以此次尝试为契机,落实简案快办工作机制,切实提高轻微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社会公益服务考察等机制建设中融入罗湖特色,为推进轻罪治理工作积累更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