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龙检宣)如何妥善解決残障人士被害人因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生理、心理、健康等一系列问题,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支持被性侵残障人士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
案情回顾
“别怕,听话,伯伯等会带你去买好喝的。”18岁的小燕(化名)是脑瘫患者,属于重度残疾人,不会讲话,生活无法自理,随父母居住。49岁的老丙(化名)与小燕的父母是老乡,经常到小燕家中打麻将。
“反正她也讲不了话,没人会发现。”2022年4月至9月,老丙5次利用小燕单独在家之机,以买饮料为诱饵,对小燕实施强奸,并致使小燕怀孕。
小燕被性侵后,性情发生变化,害怕和陌生人接触,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因小燕为脑瘫患者,被性侵时不会反抗,被性侵后也不会向父母求助,而老丙几乎每天以长辈身份进出小燕家里,直到小燕母亲发现小燕的异样后,被性侵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老丙归案后,拒不认罪,侦查机关对胎儿进行DNA鉴定。经鉴定,确定老丙是该婴儿的生物学父亲。因胎儿过大不能引产,医生又无法与小燕交流教导小燕顺产,只能选择剖腹产,麻醉及开刀难度、风险极大。小燕身心遭受巨大折磨,于2022年12月产下一婴儿。
2023年4月3日,龙岗区检察院以老丙犯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3年5月30日,龙岗区法院判决老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实地走访慰问,开展司法救助
2023年5月24日,龙岗区检察院与社区妇联工作人员前往小燕家走访,了解到小燕及其在老家念书的妹妹均靠父母做零工维持基本生活。案件发生后,小燕母亲为照顾小燕,只得放弃外出工作,本就不富裕的一家生活变得更加拮据,而给小燕一家造成巨大伤害的老丙未给予任何赔偿。
为帮助小燕一家走出困境,一方面,龙岗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及时向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移送司法救助线索,依法给付国家司法救助金1万元;另一方面,龙岗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进行摸排评估后,发现民事支持起诉线索,第一时间开展初步沟通工作。随后,小燕的法定代理人在刑事判决生效后提起民事诉讼,并向龙岗区检察院提交支持起诉申请书。
依法履行民事支持起诉职能,为被性侵残障人士撑腰
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能否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对被害人精神损害进行赔偿?2021年3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案件的办理提供了可能。承办检察官认为,老丙的行为给小燕带来了巨大的精神损害,小燕本身具有维权意愿,但其系残疾人,属于诉讼能力不足的特殊弱势群体。为更好保护残障人士的合法权益,需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为被害人“撑腰”。
龙岗区检察院送达支持起诉书后,多次与法院依法沟通,交流此案件的法律依据及法律意见。承办检察官表示,在特殊情况下,特别是受害人为残障人士且人身权利受到较大伤害时,除了给予直接物质赔偿外,给予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更能体现对残障人士特殊保护的原则。
最终,龙岗区检察院的支持起诉意见被采纳,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支持被性侵残障人士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今年2月5日,在审判机关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由老丙于调解协议生效后十日内赔偿精神损失2.6万元,医药费、伙食补助费等其他各项费用4万余元。龙岗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落实后续工作。
近年来,龙岗区检察院在残障人士保障领域积极探索,通过检察履职为弱势群体提供专业法律帮助和司法救助,为综合保障残障人士权益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