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刘美慧)“那水浮莲是从水库上游冲下来的,长得飞快,全部覆盖了水面,臭气熏天,我放的鱼苗都死了!”
“我们养猪场有完整的废弃物处理系统,废水排放也符合环保排放标准!”
水浮莲,属多年生浮水草本植物,有发达的根系,繁殖速度快,易给湖泊水环境及其生态系统带来危害。水浮莲覆盖水面,到底谁来负责清理?近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水浮莲而引发的纠纷。
水浮莲“野蛮生长”。通讯员供图
张某在龙门某地承包了一个水库,某畜牧公司在水库上游附近开办养猪场,水库被转包、分包后,畜牧公司为实际承租人,畜牧公司又将水库免费回借给张某养鱼。如今水库出现了大量水浮莲,应由谁清理?当事人相互推诿,争执不下,最终诉至法院。
“我催了畜牧公司清理好几次了,他们都敷衍了事,法官您来评评理吧!”原告张某向法官诉说着不满。
被告畜牧公司则认为,水浮莲是野生的,而且公司对水库并未实际使用,水浮莲“野蛮生长”是张某投放鱼饲料让水质富营养化和怠于管理导致的,应由他负责清理。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水浮莲出现时间、原因各执己见,该案的负责法官肖吉亮决定休庭,亲自实地勘验现场,摸清实情。
肖法官走访询问了曾经承租过张某水库的两位承租人,他们均表示在其承租期内,水库中只有少量野生水浮莲,并不清楚大量水浮莲出现的确切时间。
此后,肖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多次进行沟通、协调,“对清除水浮莲的费用、方式进行评估鉴定,不仅耗时长,而且等结果出来,水浮莲长得更多啊!要是冲到西林河,不仅堵塞河道,还会破坏河涌生态环境,后果不堪设想!”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析理下,双方当事人表示愿意以更有效的方式解决问题。
最终,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张某撤诉并自行清理水浮莲,畜牧公司向张某支付相应数额的补偿款。
双方当事人对肖法官的耐心调解表示感谢,并表示日后将做好水库日常管理,及时发现、清理水浮莲,一起守护龙门县的“绿水青山”。
“本案着眼于水浮莲清理责任的真正落实,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既化解了矛盾纠纷,又避免因诉累导致水浮莲泛滥,及时有效地保护了生态环境。”肖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