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魏鸣飞)9月6日,深圳深汕特别合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汕法院”)开展首场巡回审判,办案团队前往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开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用能动司法巧解“离心”夫妻的心结。
“我儿子落下残疾,现在出不了门,说话也不利落,能不能麻烦你们想想办法……”不久前,深汕法院工作人员接到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被告的父亲打来电话。原来,早前被告突发脑溢血留下后遗症,语言表达和行动力受到影响。被告的父亲代收法院传票后,苦于其子行动不便,无法前往法院参与庭审,只好向深汕法院工作人员求助。
得知这一困难后,承办法官在当地村书记陪同下到被告家中了解情况。经实地调查,法官发现被告的语言表达和行动能力存在一定障碍,出庭应诉确有困难,但其自主意识清醒,认知思维正常,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结合实际情况并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把法庭搬到被告家中开展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审理案件。
庭审当日,深汕法院法官一行背着国徽来到被告家中,将客厅简易布置成审判庭,开启了一场特殊的庭审。巡回法庭布置虽简易,但程序公正不减,法官按照常规庭审程序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充分听取双方意见。考虑到被告的身体情况不佳,法官允许被告的父亲在旁辅助,协助被告表达自己的立场与诉求。经庭审查明,双方对解除婚姻关系意向一致,但对共同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存在分歧。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官启动调解工作,从子女健康成长、照顾劳动能力弱势者等角度出发,向当事人释明法律,从情理上对双方进行耐心疏导,双方放下心结,就协议离婚各项事宜达成一致,同意共同抚养两人的婚生子女,这起离婚纠纷最终通过调解方式得到妥善化解。
“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落实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充分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为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切实提供了便利。下一步,深汕法院将继续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持续完善巡回审判机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深汕法院法官詹婉秋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