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王念 朱静漪)近日,广东省中山卫宝有限公司(化名)、陈某宁等三人与孙某某的土地权属纠纷案终于有了结果。
该案中,中山卫宝有限公司是一家外资企业,其生产的产品被广泛应用于建筑物的防水工程。2006年,卫宝公司通过协议方式取得位于火炬开发区的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因该土地上控规调整为绿地,转让方同意以其他土地进行置换。经过竞价,卫宝公司取得了一块面积为2429.5平方米的置换土地。
然而,2021年,孙某某以其为该土地的出资人且实际管理使用,是土地的实际权利人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土地为孙某某及陈某宁、陈某连三人共同所有,各占土地份额的三分之一,卫宝公司应当协助办理变更登记。卫宝公司及陈某宁、陈某连则称,孙某某仅是其委托管理、租赁的工作人员,并非土地实际权利人。
事主给法官送锦旗表示感谢。通讯员供图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本案为涉港涉外物权确认纠纷,陈某连为香港居民,陈某宁为美国公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本案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作为准据法解决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六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卫宝公司作为涉案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其权属已经依法登记,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孙某某要求确认涉案土地为其所有,并要求卫宝公司协助办理变更登记的主张缺乏理据,法院不予支持。
值得一提的是,当事人之间因物权争议,纠纷不断,导致涉案土地长期未能得到有效利用。2023年4月14日,中山中院二审受理本案。案件于5月18日开庭,经合议于次日作出判决。至此,数年纠纷一槌定音。
“感谢法院,解决了我们十几年的纠纷!”近日,多年旅外的华侨陈某宁专程来到法院,向合议庭赠送锦旗,表示中国内地法院审判工作公正高效,速判速决,使多年争议能尽早解决。“这起案件,让我感受到了中山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温度和速度。作为企业,在公平、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下,我们能更加安心、放心地开展业务。”陈某宁表示,今后还打算在中山扩大对氢能氢气等新能源领域的投资办厂力度,并以自身的经历,积极带动华侨群体回国投资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