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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检察蓝”守护“耕地绿”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陈芝敏 邓满楠) 耕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根基。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广东省中山市检察...

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陈芝敏 邓满楠) 耕地安全是粮食安全的根基。寸土寸金关乎国计,一垄一亩承载民生。广东省中山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聚焦耕地保护问题精准监督,能动履职提出受损耕地修复“检察方案”,以“检察蓝”守护“耕地绿”

一体化融合履职查明基本案情

2019年9月,胡某某等人在租赁220余亩耕地后,将该地块用于非法填埋砂石等固体废物,使上述耕地遭到大面积破坏。2021年8月,公安机关以胡某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移送中山二区检审查起诉。受理案件后,检察官发现胡某某等人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损害,依托检察一体化机制,及时将监督线索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经审查,胡某某等人严重破坏耕地种植条件,导致耕地资源减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中山二区检依法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通过“刑事打击+公益诉讼”保护双向发力,努力实现办案的最佳效果。

到涉案地块进行现场勘验 通讯员供图

立案调查后,为全面获取案件相关证据,检察官到涉案地块现场勘查,进一步查实生态破坏面积等基本情况,摸清生态环境和资源遭受破坏情况。

介入支持磋商提供“检察方案”

“由于涉案耕地地处岛屿上,如果将耕地上的废土渣石全部通过船只运输至合法清纳处置场所,所需资金高昂,耗时很长。”现实将这道难题摆在了检察官面前。为了找到耕地修复问题的“最优解”,检察官主动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出介入、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配合市自然资源局确定切实可行的修复方案,同时提供详细的法律意见。

修复生态环境并非机械式‘恢复原状’,涉案耕地的修复并非只能全部清理填埋的渣土石块,也可就地利用作为岛屿的围堤加固,既节省清运及处置费用,又防止海水倒灌破坏耕地。”检察官提出耕地修复的“检察方案”,因符合赔偿义务人的执行能力,使赔偿义务人能够承担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得到赔偿义务人的认同和市自然资源局等单位的采纳,促成市自然资源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参加修复方案可行性专家论证会 通讯员供图

检察官深度参与涉案地块的修复过程,期间四次参加涉案地块修复推进会,四次前往涉案地块查看修复进度,在实地查看过程中使用无人机测绘修复情况,制作现场勘查报告,全面支持、督促耕地修复治理工作。

多方努力实现耕地回填

“检察机关的及时介入和全过程支持监督,大大加快案件办理与地块修复的进度。下一步,要持续加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切实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类案件办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介绍道。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截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签订之时,已促成该地块完成全部建筑渣土的清运及四分之一的客土填埋工程。在“检察方案”的促推下,涉案土地的修复方案也不断优化,修复内容从全部清运堆填渣土然后回填客土,再到只需将部分堆填渣土清运,部分用于涉案地块所在岛屿围堤的加固然后回填客土,修复费用也1.5亿余元降至2800万余元,基本恢复耕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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