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吴娟欢)3月28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由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支持起诉的离婚案件。
该案中的女方因被家暴曾于2014年6月报警。之后,男方出具保证书承认其施暴导致女方伤残加重。女方当月取得残疾人证(肢体贰级残疾)。后续数年间,女方父母发现女方身体状况和精神状态持续恶化,生活无法自理且不能正常交流,认为男方长期怠于履行扶养、照料妻子的义务且存在虐待行为,导致女方患上严重褥疮(女方于2022年5-7月在苏华赞医院住院治疗)。因此,女方父亲希望取得女方的监护权,并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
当事人在法、检两院工作人员见证下签字 通讯员供图
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得知上述情况后,依法作出支持起诉的决定,并指导女方父亲先向本院申请宣告女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院于2022年11月4日受理该案后依法进行了听证。听证中,男方激烈地表示坚决不同意女方父亲作为女方的监护人,且坚决不同意离婚。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男女双方的婚生女儿(13岁)提交书面意见,陈述其父亲曾对母亲家暴,且对母亲照顾不周,支持双方离婚,要求与外祖父母共同生活。经审理后,本院依法判决宣告女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其父亲为监护人。
2023年3月1日,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再次作出支持起诉意见书,支持女方起诉男方离婚。该案由本院受理后,民一庭高度重视,迅速安排承办法官跟进。承办法官及跟案助理立即查阅卷宗梳理案情,积极与检察官进行沟通,并致电双方当事人询问各自意向,反复劝说双方共同到本院接受庭前调解。3月28日上午,经过承办法官及跟案助理辩法析理、情法并用的不懈疏导、调解,男方从刚开始叫嚣坚决不同意离婚,如果离婚就要采取暴力行动,到最后心平气和地表示同意离婚,也同意女儿由外祖父直接抚养(女儿自出生后主要跟随外祖父母生活),并主动提出从自己不多的月收入中挪出1000元作为女儿每月的抚养费。双方就此顺利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处理妥善化解了当事人双方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及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新时代的司法温度,是法检深化司法协作,聚焦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坚持司法为民,服务保障民生的有力举措。今后,第一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延伸审判职能,拓宽与检察机关、妇联、社区等单位部门的沟通渠道,积极联动,加大对弱势群众利益的保障力度,不断满足社会多元司法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感和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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