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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卡给老乡 获利四百元被拘留5天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焦雪珂 魏曼琳)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一男子因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给他人进行走账,被处...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焦雪珂 魏曼琳近日,深圳市宝安区一男子因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出租给他人进行走账,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你最近是不是手头紧,给你一个简单的活挣点零用钱,干不?”二月初,陆某的老乡在一次聊天中得知其缺钱后,提供了一个特殊的赚钱方式。老乡告诉陆某,只需要把银行卡借给他,便可以得到几百元的“租金”。

面对如此简单又来钱快的“生财之道”,陆某并没有一口答应,而是察觉出了些许猫腻——老乡特意强调,如果能把名下的手机卡和银行卡一同出借,获利会更高。陆某意识到这种来钱方式不太干净,但因为当时比较缺钱,纠结再三,最终还是被蝇头小利蒙蔽了双眼,抱着侥幸的心理接下了这份“兼职”。

然而,法网恢恢,陆某总归是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实施,为公安机关依法打击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3月12日,根据上级下发线索,经研判侦查,福永派出所发现该线索指向的陆某账户流水异常,便立即电话联系陆某前来福永派出所接受调查。

“我就赚了四百块,没想到警方真的能查出来。”当天15时许,陆某在接到接受调查的通知后,主动到福永派出所投案自首。在询问中,其对把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转借他人并从中获利数百元的违法事实和盘托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宝安公安分局对出租“两卡”的违法行为人陆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宝安警方将持续开展“断卡”行动,重拳打击非法买卖租借“两卡”行为。在此,警方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朋友: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对公账户以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租赁给他人使用,切莫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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