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张丽娥 通讯员 周其丽 聂颖仪)近期,深圳市深汕法院执行局受理一宗行为执行案件,申请人提出被执行人在修复被破坏宅门的同时,还须遵照当地习俗举行“法事”,这一要求再度激化双方当事人矛盾,给该案的执行工作带来巨大的压力和挑战。
当风俗习惯遇上法律,应如何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做到兼顾情理法,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有效实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且看深汕法院执行干警应对案件僵局的破解之道。
“深夜砸门”引发“家运之争” 执行工作阻碍重重
2021年7月,王某辉用一块磨刀石将王某强住宅的一扇防盗玻璃门砸坏,随后王某强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派出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给予王某辉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此后王某辉对被损坏的防盗门未予以修复或赔偿,王某强遂诉至深汕法院,要求王某辉将涉案防盗玻璃门及铝合金窗恢复原状。深汕法院依法判决王某辉将王某强的住宅防盗玻璃门恢复原状。但民事判决生效后,王某辉没有履行,故王某强向深汕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为行为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履行意愿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案执行难度,故执行干警主动联系被执行人王某辉,多次上门协商劝说,说通王某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王某辉联系修理人员上门修复宅门时却遭到王某强拒绝,原因是损毁了宅门就是损坏了其“家运”,要求修门时做“法事”才能接受,而王某辉认为“法事”之举属于刁难,且若实施有辱颜面,因此坚决不同意。执行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深入乡邻不懈溯因源 情法兼顾耐心化心结
为寻找案件和解的突破口,执行干警坚持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积极开拓执行思路,带队下乡走访询问,深入邻里了解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发现王某辉和王某强是同村村民,事前俩人曾发生矛盾未化解,心中一直积压怨气,于是王某辉在饮酒冲动下砸坏王某强宅门。此外,执行干警还了解到当地农村习俗认为宅以门户为冠带,大门是其家庭“门面”“门第”,更会影响“家族盛衰吉凶”,故村民很重视门户的安装与修饰。申请执行人王某强是一名三十余岁的男子,受当地习俗影响较小,但其父母世俗观念强并左右其决定,故提出“法事”恢复“家运”一事。
执行干警对案件进行仔细研判,发现阻碍案件进行的是申请人的法律意识薄弱和情绪化对抗。因此,执行干警主动到申请执行人家里沟通,通过搬法条、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让申请执行人意识到自己的要求不合理。同时执行干警多次上门探访,面对面以真诚和蔼的态度,认真倾听需求,耐心疏导情绪,得到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尊重,最终解开双方“心结”,使得双方各让一步,顺利达成共识。
宅门修复矛盾化解执行顺利 终促“案结事了人和”
本着“有始有终”态度,避免出现“案结事不了”的情况出现。执行干警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立即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终是在一个星期内被执行人请修理工将涉案的门修复,并对无法修复部分给予申请人赔偿。至此,一起疑难复杂行为执行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当案件出现习俗与法律冲突的情况时,执行干警要秉持司法为民的初心,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情理法’之中寻找平衡点,当好执法者,更要当好‘旁听者’和普法者,让当事人感受司法温度与人间真情。”执行干警钟亮如是说道。
深汕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司法为民”的执行理念,以群众视角设身处地看问题、想办法、做实事,针对地区特点及个案的具体情况,采取与执行工作相适应的执行措施,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切实解决人民群众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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