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口李锡平 通讯员 吴娟欢)企业是营商环境的主体,法治就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精准助力企业纾困解难,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圆满化解八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让涉案双方企业顺利渡过难关,工人拿到工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涉案企业双方各有难处
“因为被告拖欠工程款500多万,导致我们欠了一百多名农民工工资,他们不断的在跟公司讨薪,也正筹备向法院起诉公司维权,公司实在是没法正常经营下去了。”原告皇科公司在庭审中叫苦不迭,强烈要求被告华地公司立即支付工程款。
“法官,我们也没办法,真的不是我们故意拖欠工程款,受疫情影响,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暂时确实没有能力支付。”被告华地公司也是苦不堪言,同时,抗辩称双方并未进行结算,要求对案涉工程的造价进行司法评估以确定工程款。皇科公司认为华地公司以鉴定为名实则故意拖延诉讼。双方就此针锋相对、相持不下,对立情绪、矛盾进一步激化。
“背对背”调解遇瓶颈
对企业来说,时间就是生命。面对这八个案子,承办法官石慧陷入沉思。如按照“鉴定、判决、执行”的通常程序处理案件,审理周期长,这将使得原本陷入经营困境的企业雪上加霜,陷入破产危机,工人工资也未能及时清偿,两败俱伤。通过全盘考量,承办法官石慧决定努力盘活两家企业,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通过“背对背”调解,承办法官得知华地公司因受疫情影响,公司房产业务销售困难,资产无法变现。如果皇科公司能给予较为宽松的还款期限,这样则无需启动司法鉴定程序。
“不行,我们必须得马上拿到钱,发工资!” 皇科公司态度坚决,农民工的讨薪行为导致其用工环境恶劣,被相关部门约谈,已严重影响了企业正常经营,不可能给予长时间的付款期限。双方的和解遇到“瓶颈”,就此按下暂停健。
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
案件陷入僵局,重回“原点”,承办法官并未就此气馁放弃。如何求同存异,寻求各方利益平衡点彻底消弭恶性循环?
通过重新梳理案情,法官发现皇科公司的就业人数众多,且多在建筑领域,也就是具有相对广泛的“人脉”基础。而华地公司持有不动产无法变现。何不利用双方优势,发挥双方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承办法官茅塞顿开。
“一方面发挥皇科公司工人众多的优势,群策群力找寻购买被告商品房的买家,另一方面华地公司则积极予以配合,将出售的房款全部用于支付工程款。这样既盘活了企业的资产,为企业纾困解难,农民工工资亦有了资金保障,一举多得。”承办法官提议道,双方当事人认为法官的建议具有现实可行性,不妨一试。
两家企业重获“新生”
不久传来了好消息,皇科公司找到了愿意购房且有支付能力的两名买家,分别购置华地公司的两套房产,该两套房屋的购房款已足够清偿本案的工程款。皇科公司、华地公司就工程价款、支付方式等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在这期间,承办法官持续关注案件进展,做好司法服务“店小二”。除了及时为当事人遇到的问题解疑释惑外,在办理其中一套房产的过户手续时,因该房产尚在查封中未能顺利交易。法官得知后立即与该案执行法官联系,为当事人开通“绿色通道”,“提档加速”加急处理。该房产的解封工作从被告提出问题到解封文书送达当事人,仅花费了两天时间。
最终,皇科公司全额收回工程款,随即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案件最终按照最理想的“共赢”方案定分止争,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