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 池泽梅 通讯员 熊哲菱)近日,深圳市宝安区检察院召开“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职责”座谈会。区人大代表以及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宝安市场监管局四家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参加此次座谈会。座谈会由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姚霞主持。
姚霞表示,“近年来,宝安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严厉打击未成年人犯罪,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深入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等,取得了一定成效。”
在简要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后,姚霞阐明了此次座谈会召开的目的:“我们在办案过程中发现部分未成年人性侵类案件是发生在校外的培训机构,这类案件发现难、取证难、指控难、修复难,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伤害很大。而这些培训机构种类庞杂,申办程序多样,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座谈会现场 通讯员供图
座谈会上,姚霞介绍了近年来宝安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性侵案件情况,分析了校外培训机构发生性侵案件的原因,提出了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相关建议,并希望参会人员围绕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职责主题发表意见、提出对策,以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宝安市场监管局参会代表依次发言,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就本单位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方面的工作职责进行了介绍,同时针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申办、运营等方面的现状,分析了目前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问题和漏洞,并提出了相关对策建议。
会议认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目前还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和法规空白。对于如何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加强未成年人校外培训性侵案件的溯源治理,参会人大代表也给出了自己的看法。
区人大代表李远辉表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职责不清的问题在于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由此导致的不只是未成年人性侵问题,还有其他一些问题,根本上还是需要从立法上解决。”
区人大代表蔡明慧表示“我很赞同李代表的意见,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条例,让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校外培训从业人员的深度管理有规可依。另外,从社会层面来说,可以加强宣传引导,让家长在选择培训机构时注重对办学资质、教师身份等信息进行核查。”
区人大代表韩梦元表示“对于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要求其在培训场地安装监控设备,以加强监管,规范教师行为。”
姚霞认为,此次座谈会初步厘清了各行政机关在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上的职责,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是积极而有建设性的。她表示,宝安区检察院将对各单位在座谈会中提出的对策建议进行深入调研论证,并将相关信息及时反馈,争取与各单位达成共识。
宝安区检察院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为抓手,携手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护佑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下一步,宝安区检察院将继续加大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协调更多有关单位参与到校外培训机构的管理中来,汇聚多方力量,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合规经营,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