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讯(□任琪琪 通讯员 陈少虹 罗检宣)近年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公益核心,突出民生热点,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一直走在全市全列。试点以来截至2022年7月,罗湖检察院共受理公益诉讼线索1025条,立案92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917件,民事公益诉讼11件,多宗案件获评省、市“典型案例”“精品案例”等,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谈起公益诉讼的经验做法,在罗湖检察院,创新构建人大代表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相结合工作模式,毫无疑问是一大亮点,从而实现了人大代表履职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机结合。在工作中,罗湖检察院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五员”作用,有力促进了辖区公益保护工作力度。
观察员——全面收集社会治理面的问题和意见
自人大履职与检察公益诉讼协调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区人大向检察院移送了大量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21年至今区人大共提供20余条线索,成为罗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重要线索来源之一。
根据人大代表的案件线索,罗湖区检察院成功办理深圳水库排洪河水污染、笔架山河水污染、深圳水库水源污染、梧桐山河排洪渠污染、下坪垃圾填埋场污染等卓有成效的公益诉讼案件。今年在人大代表的建议下,罗湖区检察院还深入开展了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的专项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工作,取得良好反响。
监督员——将代表监督引入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全流程
罗湖区检察院在检察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中,积极联系代表全面参与办案各个环节,有效提高调查取证、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等办案全链条的监督和执行力度。
在人大代表和检察机关推动下,市水务局制定了《深圳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规定》,解决了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纸落实水土保持要求的问题;编制水土保持执法处罚实施标准,推动执法标准化及防治措施法制化建设,改变同类水土保持问题重复发生,同一地点反复出现较严重水土流失安全隐患的施工困境。同时,推动市交委深化源头管控,将生态文明施工纳入合同管理和市场信用管理,规定未按要求整改的施工单位不能接受我市交委监管的交通建设工程招标。通过办理一案,实现治理一片的治本之效。
参谋员——主动征询和听取代表意见和建议
在人大代表监督与检察公益诉讼合作机制中,罗湖区检察院充分利用人大代表委员的专业背景和专业知识,促进办案专业化、精细化。先后召开“守护生态 美丽罗湖”“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护航消费者权益”等公益诉讼观察员论坛,邀请各代表尽展所长,为公益诉讼工作提供新思路、新方法。
联络员——有效推动部门沟通和协作
由人大代表大力推动,罗湖区检察院与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等九个单位联署《关于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协调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在全市率先建立深圳水库生态环境协作机制,成功打造“检察+行政”新机制,织密深圳水源地的“保护网”。
此外,在代表们的推动下,会同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罗湖管理局共同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监管协作机制;与龙岗区检察院、坪山区检察院、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惠城区检察院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协作机制的意见》,聚力强化淡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跨区域检察公益保护。
宣传员——促进人大代表履职与各类普法宣传活动相融合
罗湖检察院积极参与人大代表接访、代表调研、进社区等履职活动,直接加强面向公众的公益诉讼普法宣传工作。在人大代表社区联络站设立检察公益诉讼联系点,进一步将检察公益诉讼普法工作触角向社区居民延伸。
5月份,罗湖区检察院联合东晓街道人大工委在东晓街道人大代表之家举办2022年第一期“人大代表讲堂”,向社区代表、工作人员和网格员开展公益诉讼普法宣讲,发动更多基层执法力量参与到公益诉讼保护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