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广东讯(记者 池泽梅)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按照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警检协作效能,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深圳市、区两级检察机关协同公安机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迅速行动,先后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全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全覆盖。
挂牌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是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和工作载体。根据上级部署,市检察院第一时间将《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迅速传达至基层检察院,指定第一检察部对口市公安局法制支队牵头统筹,共同研究具体落实措施,有序开展工作。
开展专题调研,总结试点经验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工作。在市检察院指导统筹下,罗湖、南山、宝安、大鹏等区(新区)试点设立派驻检察室,各基层检察院依托派驻检察室,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参与重大刑事案件指导。市检察院对各试点派驻检察室工作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积极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升级工作。
强化监督力度,健全监督机制
在把握“参与不干预、引导不主导、监督不失职、配合不越位”的原则基础上,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积极创新完善适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强化对侦查活动监督等常态化、制度化、实效化工作机制,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监督。深圳市检察院与深圳市公安局联签出台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工作办法》,对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明确检察机关适时介入引导侦查机关具体情形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配套衔接机制。
加强协作配合,提升办案质效
市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实现公安规范执法能力和检察监督能力“双提升”。截至当前,全市共成立12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全市两级全覆盖。
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与公安机关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通过信息共享、业务研判、提前介入、联席会议、检警同堂培训等,持续加强检警协作,不断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