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广东讯(□钟镜东 通讯员 张建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中国父母从此进入“依法带娃”模式。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首次依据这部法律,并结合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问题的离婚纠纷当事人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书,在诉前调解阶段对其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取得显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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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职太太诉请离婚
胡女士与张先生婚后于2016年生育一女。胡女士认为丈夫年长十余岁,且是二婚,应当会更加关怀和体贴家人,没想到在生育女儿后,他却常常借口工作繁忙当起了“甩手掌柜”,极少参与孩子的抚养和家务劳动。而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妻子全职在家带孩子理应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胡女士觉得自己不仅未能从家庭生活中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反倒成了张先生的保姆,双方经常争吵,于是以张先生在家庭生活中未尽到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为由,向龙岗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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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书
龙岗法院家事诉讼服务中心受理该案后,对双方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在调解过程中,张先生称自2019年开始便与胡女士协商离婚,但一直未达成一致,2022年2月胡女士更是带着女儿从家中搬了出去,不再让女儿接触他,他已经一个多月没有见到孩子了。
发现这一情况后,调解员立即向调解法官作了反映。法官根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向胡女士和张先生分别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书》,就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如何关爱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从十个方面分14项内容进行了详尽指导,并就阻碍探望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对胡女士进行了释法。
应“依法带娃”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
3月9日,经过法官的调解,胡女士和张先生终于就离婚、抚养等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自愿离婚,婚生女由胡女士抚养,张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胡女士保证张先生合法行使探望权。胡女士与张先生同时向法院出具《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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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出具承诺书当天,张先生如愿见到了女儿。看到女儿欢喜的笑容,胡女士表示离婚后会积极协助和保障张先生行使探望权,为孩子创造温馨和谐的成长环境,不会影响女儿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张先生也表示以后会尽力多陪伴孩子,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促进孩子健康成长。
龙岗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重视家庭教育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接下来,龙岗法院将组建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队伍,专门针对涉及未成年人抚养的家事案件全面推行诉前指导、诉中跟踪、诉后回访,充分发挥法院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的司法功能,履行好法院在家庭教育中的司法职责,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以法治的力量推动家庭教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