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与法制网广东讯(□任琪琪 通讯员 罗检宣)为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高检院确定的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求极致”的精神落实高检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罗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印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五大工作目标。
高质量落实党中央《意见》。持续抓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落实、巩固、深化,以更强的责任担当和监督智慧,推动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全面融入罗湖区委、区政府监督体系,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更好的发挥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能作用。
高质量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充分落实业务数据指标导向,综合运用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商和案件质效一体化提升工作机制,锁定重点业务数据指标积极补短板、锻长板、争上游,持续推动办案质效提档升级,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高质量发展“检察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大数据运用方式、平台和工具,充分发挥大数据在惩防违法犯罪、监督纠正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益、促进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为“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高质量提升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本院规章制度体系和检察工作标准体系,严格落实上级案件质量评价指标,充分发挥科学管理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的“指挥棒”作用,确保检察人员自觉、能动、创新履职。
高质量建设基层检察队伍。坚持“严管就是厚爱”,深化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市委巡察整改成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