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某饭店从某银行太原分行贷款1.5亿元用于装修改造,并以饭店主楼及相应土地作抵押,某某宾馆提供担保。在支付2560万元利息后,该项贷款于2015年6月逾期。2017年7月,某银行太原分行将山西某饭店及担保人诉至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太原中院)。
郑某经营一软件经营部,因经营之需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担保借款合同》,融资51万元,郑某、黄某以名下房产为借款作抵押担保。2022年11月,郑某开始拖欠本息。银行起诉请求郑某一次性偿还借款本息,并对抵押房产处置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沈某为购买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向某银行借款购买案涉房产,担保方式为沈某提供房产作抵押担保,某房产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至抵押登记办妥且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贷款人之日。
个人贷款抵押房屋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 以房屋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