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SE公司、德国SA公司、珠海某公司与J公司自2013年起存在业务往来。J公司与德国SE公司以电子邮件交换并确定订单后,J公司分别与德国SA公司、珠海某公司签署了两份采购协议,均约定发生纠纷提交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适用《ICC仲裁规则》仲裁,仲裁地为香港。德国SE公司、德国SA公司、珠海某公司以J公司违约为由向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柳某与龙某签订三份《借款协议》,就出借款项、期限、利息等进行约定,并约定“协议项下一切争议与纠纷若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应当提交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香港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现行程序规则予以仲裁。”
W公司与宁德某工贸公司于2008年10月20日签订《供应协议》,该协议第16条约定“因履行协议产生的任何纠纷均应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履行过程中,该两公司又与某炭业公司三方签订《修订协议》,该《修订协议》由三方确认:在《修订协议》中新增的条款应作为新条款添加到《供应协议》中;发生变更的条款应以《修订协议》为准;除第6、7、10至13条外,其余未修订条款按《供应协议》规定予以解决。
2007年12月11日,某金融公司与某制盐公司签订《贷款合同》,约定“任何争议均应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通过仲裁最终解决。仲裁地点为香港,仲裁机构为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由3名仲裁员组成。”因某制盐公司未按约定清偿借款,某金融公司遂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中新网6月11日电 据北京市纪委监委官方微信公众号消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校准实验室主任杨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静安区政府)于2012年10月19日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李国庆户承租的公房在征收范围内。安置补偿协商过程中,静安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静安房管局)向李国庆户提供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选择,因李国庆不认可《补偿方案》,双方在签约期限内未达成补偿协议。
2014年6月23日,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两名子女认可刘某医疗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 8月23日,台湾居民林某某以台湾居民吴某某侵占股票款等为由,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诉讼。2013年9月23日,台湾士林地院作出2013年度重诉字第315号民事判决,判决吴某某向林某某给付新台币44779595元,及自2012年3月20日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并负担诉讼费。
王某、张某于2010年9月相识,2012年2月3日,王某生育一女小丽。王某主张其与张某相识后便同居,小丽系二人所生之女,张某不予认可,并拒不给付抚养费。小丽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小丽由王某抚养;张某一次性给付小丽抚养费和王某生育小丽的费用共计人民币200万元。
李某艳于2019年4月1日入职北京某科技公司担任产品运营,双方签订了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的劳动合同。李某艳主张北京某科技公司应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加班费、2020年2月1日至12月11日工资差额、未休年休假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关于加班情况,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北京某科技公司认可未进行不定时工作制审批。李某艳主张其下班后存在延时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