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为债务人出具虚假资金证明,是否应当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赔偿责任,应当审查债权人的损失是否基于对金融机构出具的虚假资金证明的合理信赖或者使用所造成,即债权人的损失与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上 海 市 第 一 中 级 人 民 法 院民 事 判 决 书 (2000)沪一中民初字第285号 原告:上海浦东金巷实业公司,住所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