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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总工会与南平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执行案

南平市总工会与南平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纠纷一案,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作出(2011)南民终字第412号民事判决:1、南平博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南平市府前路36号延府豪庭2号楼五楼(原南平财富广场2、3、4号楼裙楼的五层)整层房产交付给南平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