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8月23日,台湾居民林某某以台湾居民吴某某侵占股票款等为由,向台湾士林地方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损害赔偿诉讼。2013年9月23日,台湾士林地院作出2013年度重诉字第315号民事判决,判决吴某某向林某某给付新台币44779595元,及自2012年3月20日至清偿日止,按年息5%计算之利息,并负担诉讼费。
新版《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即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倍受社会关注的身高决定儿童票资格的规定即将迎来改变。 记者在11月17日交通运...
案情介绍 周先生2003年12月1日应聘进入一家企业做销售,公司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周先生的年薪为5万人民币,公司根据考核按年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