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军人张小某在北京市西城区一路口被某公司运营车辆撞倒,受伤送医一个月后不治身亡。张小某的父母张某、王某琼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05万余元。
发生车祸后受伤者去医院救治,有时伤者的医疗费部分由医保统筹支付,那么,该部分费用是否也应由交通事故侵权者承担?近日,湖北省蕲春县人...
2013年5月9日,陈海龙驾驶载有孟某等六人的轻型厢式货车在返回蓝田途中,孟某跳车拾笼时摔伤。事发后,孟某先后在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治疗,共支出医疗费30万余元。蓝田县交警大队认定:陈海龙负同等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未果,孟某遂诉至蓝田县法院,蓝田县法院判决陈海龙赔偿孟某14万元。
2009年5月6日,原告华燕两次到被告北京天超仓储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十六分公司(以下简称二十六分公司)处购买山楂片,分别付款10元和6.55元(为取证),在食用时山楂片中的山楂核将其槽牙崩裂。当日,华燕到医院就诊,将受损的槽牙拔除。
在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国家法律相冲突时,法院依据地方规范性文件作出判决。结果,杨某6万余元医疗费走不了医保,全部自行承担。这桩案子,让...
陈某某与妻子1952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三女,妻子及两个儿子均已去世。现陈某某同小女儿生活。陈某某年事已高且体弱多病,希望女儿常回家探望照顾自己,因女儿不同意负担陈某某的医药费及赡养费,故诉请判令长女和次女每月探望其不少于一次,患病期间三女儿必须轮流看护;三女儿共同给付陈某某医疗费、赡养费。
原告丁某生育被告蒋甲、蒋乙、蒋丙三人。现丁某已年迈力衰,身患疾病,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生活窘迫。2014年8月至2015年1月,丁某因患疾病住院治疗,住院期间共计花费医疗费7042.35元。
2014年6月23日,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两名子女认可刘某医疗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足够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民主与法制网讯(记者李晓玲 刘洋 通讯员杨凌霄)近日,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见义勇为的案件。 据悉,原告张某与被施...
原告张丰春因道路交通事故受伤在山东省泰安市中心医院住院治疗,入院伤情诊断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住院43天,住院期间花费医疗费16747.64元、检查费4元,共计16751.64元。原告出院后,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由将侵权人孔凡忠及中华联合保险泰安支公司诉至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其因交通事故所遭受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