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物排放的精确数量无法查明的,可根据生产量、单位产量污染物产出量、单次排污量、排污频次推定污染物排放数量。 为充分实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事后救济与事前预防的功能,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能否救济社会公共利益受到的现实损害、能否消除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风险两个方面,判断诉讼请求是否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时效状态】 ...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效力级别】设...
【发布部门】杭州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杭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效力级别】设...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文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效力级别】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