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辽宁省公安厅根据举报线索,组成专案组对沈阳市于洪区兰胜台村村干部黄波等人涉黑犯罪立案侦查。侦查期间,除发现黄波等人犯罪行为外,还发现与该村联合进行村屯改造的北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鹏公司)涉嫌毁损财务文件、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辽宁省公安厅遂扣押、调取了北鹏公司100余册财务文件,并扣押其人民币2000万元。
原告唐某某出生于1924年8月,现年90岁。被告唐某甲、唐某乙、唐某丙、唐某丁、唐某戊等5人系原告唐某某的子女。原告与妻子郑某某现因年老而无劳动能力,每月仅享有200元老年补贴及50元移民费,合计每月收入250元,无其他收入来源。
被告人戚某、钱某系夫妻,2013年6月16日至2014年7月31日间通过微信软件等途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手提包、皮带等),后又租用广东省韶关市区某大厦的房间存放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待售。
2014年,被告人丘某良与李某相识后,丘某良称在文化教育方面有认识的领导,能办理教师调动等事项,并取得了李某的信任。2014年9月,李某找到丘某良帮忙办理其朋友谢某报刊亭的事情。在办理过程中,丘某良收取了李某转交的谢某的45000元。
被告郑某某等系北京市房山区某村村民。2009年,北京市房山区某村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决定启动整建制搬迁工程。2009年6月22日,经全村户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某村整建制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并签署了《某村户代表大会决议》。
2004年12月29日,云和县叶腊石矿取得叶腊石采矿权。2013年3月18日,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获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2013年4月26日,国网浙江省电力公司将浙北-福州特高压交流工程线路工程发包给案外人施工。
2011年10月10日,临钢公司与金核公司签订《合作勘查开发协议》,约定:临钢公司补偿金核公司3500万元后,双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并在符合条件时将金核公司探矿权过户至项目公司名下。
大林弯采矿厂原系苏芝昌的个人独资企业,于2003年7月31日办理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2003年12月20日,黄国均与苏芝昌签订合伙协议,约定苏芝昌提供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开采手续,由黄国均自行投资在现有采区内对4号井开采,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矿洞安全责任。
2013年7月12日,国能公司与薛梦懿、薛梦蛟签订《合作协议》,约定薛梦懿、薛梦蛟将持有的矿山企业龙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国能公司。合作协议签订后,国能公司支付了部分款项,并对龙辉公司的资质及财务证照等进行了交接,但未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9年,星辉公司取得南华县兔街长梁子干龙潭锰矿采矿许可证。2010年5月23日,星辉公司法定代表人彭光辉与郎益春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开发案涉锰矿,项目日常开发由郎益春成立专门机构实施。合同签订后,郎益春共计支付彭光辉323万元,并实施了采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