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袭警案判决生效。被告人汪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汪某某在家中饮酒后前往同村曹某家中帮忙办丧事,其间与杜某某发生冲突,打了其一耳光,杜某某随即报警,汪某某返回家中。派出所接警后,民警与村干部前往汪某某家中调查核实,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汪某某情绪激动,与民警发生冲突。在民警欲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时,汪某某辱骂、暴力袭击民警,后在家人阻拦下离开现场。汪某某酒醒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投案。
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汪某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忏悔,对于给别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最终,法院判决汪某某犯袭警罪,拘役四个月。
(李文浩 陈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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