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案例

当前位置:首页 > 司法案例 > 普通案例

酒后辱骂、袭击执行公务民警

近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袭警案判决生效。被告人汪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汪某某在家中饮酒后前往同村曹某...

近日,陕西省岚皋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袭警案判决生效。被告人汪某某因犯袭警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被告人汪某某在家中饮酒后前往同村曹某家中帮忙办丧事,其间与杜某某发生冲突,打了其一耳光,杜某某随即报警,汪某某返回家中。派出所接警后,民警与村干部前往汪某某家中调查核实,民警在询问过程中,汪某某情绪激动,与民警发生冲突。在民警欲将其带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时,汪某某辱骂、暴力袭击民警,后在家人阻拦下离开现场。汪某某酒醒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投案。

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被告人汪某某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忏悔,对于给别人造成的伤害表示深深的歉意。最终,法院判决汪某某犯袭警罪,拘役四个月。

(李文浩 陈忠清)

文章评论

表情

共 0 条评论,查看全部
  • 这篇文章还没有收到评论,赶紧来抢沙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