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挖治超的墙脚,这个“能人”栽了

“今年以来,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大幅减少了,我们出行更安全了!”近日,甘肃省会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国道247线郭城驿段车辆超限超载整改情...

“今年以来,路上的超限超载车辆大幅减少了,我们出行更安全了!”近日,甘肃省会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对国道247线郭城驿段车辆超限超载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时,附近的居民刘先生说。与此同时,在国道247线的执勤检查点,接受超限超载联合执法检查时,许多货运司机已经严格按照车辆载重标准装载货物,“不超限、不超载,已经成为我们的道路行为习惯。”货运司机说。

是什么促成了这些转变?会宁县检察院办理一起诈骗案后制发的检察建议功不可没。

负责卸载场,动起歪脑筋

国道247线连通白银市三县两区,是辖区内外矿产企业、建筑行业等运输石料、货物的交通要道,但因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引发的交通事故屡见不鲜。2023年3月起,为全面加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会宁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在国道247线郭城驿段设立车辆超限超载检查点,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同时,该县交通运输局在车辆超限超载检查点侧方设立了指定的超限超载卸载场,超限超载的车辆需进入卸载场卸载超出部分后,方可返回通过检查点。卸载场及卸货工作由姜某代为负责。

作为土生土长的郭城驿镇人,姜某对当地的每条道路都十分熟悉,自从当上卸载场的负责人,他逐渐找到了一条发财门路。

“由于超载运输货物的车辆多,加之一些老板、司机的侥幸心理作祟,有些人联系我帮忙疏通关系,以便安全通行,我就以‘保过费’的名义收取费用。”姜某供述称,自己采取蹲点跟踪等方式摸清执法人员的勤务模式后,利用执法人员的换班空隙、休息时间,安排超限超载车辆在不卸载货物的情况下驶离卸载场,并从执勤检查点通行。

经查,2023年3月至8月,姜某声称自己有能力向交警、路政执法人员疏通关系,使超限超载车辆顺利通过执勤检查点,导致6起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在未消除违法状态、未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便被放行,以此骗取多名驾驶员“保过费”1.81万元,并将诈骗所得与路政执法人员张某(另案处理)以四六比例分成。

收取“保过费”,被判诈骗罪

“我们在执勤检查点开展查处工作时,有货运司机向我们反映,称自己已经交了‘保过费’怎么还被查。”执勤交警称,在发现该条线索后,经交警中队自查,发现并无警务人员违规收受钱财,遂向辖区派出所移交线索。2023年8月,会宁县公安局对姜某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进行侦查。同年11月,会宁县公安局以姜某涉嫌诈骗罪向会宁县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超限超载卸载场所本是道路交通运输部门规范超限超载车辆治理的管理场所,而在国道247线郭城驿段设立的超限超载卸载场内,姜某作为管理人员,在管理该卸载场期间,以上交“保过费”后能够规避超限超载处罚为由,向过路货运司机多次实施诈骗活动,其行为涉嫌诈骗罪。2023年12月,会宁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28日,会宁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姜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一案一建议,促深层治理

“我们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有效贯通办案和促进治理,有力提升检察工作质效。”承办检察官说,该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姜某涉嫌诈骗罪案件中,发现交通运输部门存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遂将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部门通过调阅执法档案、询问当事人,查明了姜某虚假卸载违法事实和行政执法部门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违法情形。

今年2月1日,会宁县检察院向该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规范建设和管理超限超载卸载场所,严禁社会人员渗透执法;依法履行职责,对于已查扣超载车辆相关手续的,予以核实,依法作出处理,对不作为、滥作为的行政工作人员严肃问责处理;加强队伍管理,常态化抓好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监督管理机制,消除执法“寻租”空间。

收到检察建议后,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严肃整治,全面做好检察建议整改“后半篇文章”。该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坚持长效常治,先后多次以党委扩大会、集体学习会、专题廉政党课等形式对路政执法人员开展政治理论再学习、廉政教育再提醒、执法规范再培训,要求全体人员以个案为鉴,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执法行为。

同时,为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管理,会宁县交通运输局对检察建议列明的违法行为人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对已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在行政处罚后,及时消除违法状态,确保违法行为人尽快取得车辆手续,并常态化开展治理超限运输专项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此外,该局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协调,将超限超载卸载场重新设立在郭城驿镇公路管理站院内,明确由公路管理站负责管理,杜绝了社会人员代为管理的可能性。(南茂林 马启栋 刘双喜)

检察长点评

深挖个案背后的病因

甘肃省会宁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任永和

小案事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距离百姓民生、司法良知最近的领域。姜某作为超限超载卸载场的代管理人员,每次以收取“保过费”为由获取几百元或几千元的利益,严重损害了行政执法形象。

受理案件后,我院在依法审查、规范办案的基础上,以“小案”为切入点,从个案角度审视类案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在督促相关行政单位规范执法、堵塞漏洞的同时,通过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完善行刑衔接工作机制、建立信息通报机制等措施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并跟踪落实,形成治理超限运输工作合力,确保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守护“车轮下的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公共利益守护人职责,持续聚焦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深化诉源治理,凝聚执法司法合力,以实际行动助力提升道路安全治理效能,真正让“揪心路”变成“安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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