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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 仍帮助转移违法资金

曾某林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为他人转移资金,流水金额达1217万余元,其中查实的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资金为5....

曾某林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仍通过买卖虚拟货币的方式为他人转移资金,流水金额达1217万余元,其中查实的电信诈骗犯罪所得资金为5.13万元。2023年1月16日,福建省长汀县检察院将该案提起公诉;4月6日,法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曾某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曾某林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9月20日,长汀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曾某林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其立案侦查。经侦查查明,2021年8月,曾某林从平台卖家处了解到可以在交易平台上通过倒卖虚拟货币的方式赚取差价获利,并在交易中认识了“田”,“田”让他注册数字人民币账户用于转账,并教他使用特定聊天软件账号进行联系。

“田”提出以每个高于平台2分钱的价格购买曾某林收购的虚拟货币,曾某林明知“田”等人是通过USDT将违法犯罪款项洗白的人员,但为了从中牟利,仍通过平台收币并卖给“田”。“田”通过多人账户将资金转账至曾某林名下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后,曾某林将钱款提现到其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上,再通过银行卡账户将款项转移至他人账户。

经查,曾某林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收到“田”等人转进来的资金共计1224万余元,后转出共计1217万余元,从中非法获利6万余元。

经公安部电信诈骗侦办平台查询,被害人鲁某、刘某、张某等人被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共计5.13万元。2022年9月20日,犯罪嫌疑人曾某林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其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罗礼发 兰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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