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交易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另外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21年7月至2022年8月期间,被告人黄某经营“某美容院”,雇佣店长和美容师在商场等人流集中地宣传“新店开业,免费护理”,将消费者带至“某美容院”,以免费测试皮肤为噱头,使用“美容液”及“美容仪器”进行按摩致顾客皮肤变色,并以此为由胁迫受害人高价购买指定美容产品。黄某等人利用上述手段实施强迫交易行为,涉及被害人22名,交易金额共计29万余元。案发后,黄某等人主动向被害人退赔了所有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等人通过威胁的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法院根据犯罪数额及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该一审判决现已生效。(何奎 冯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