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对劳动关系较抽象的解释是:人们在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然针对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具体概念是什么,实践中如何操作、把握,却是劳动保障部门和立法机构近几年来调查研究的重点。针对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由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用人单位为规避法律责任,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争议发生,劳动者因劳动关系证据的缺失无法维权,因而如何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为关键,也成为劳动者维权之前提。
有关法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5年5月25日发布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一、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相关案例:任某,女,系武汉市某物业公司职员,1999年7月应聘至某物业公司,主要工作是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用。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06年4月,一承租户突然一夜之间人去楼空,致使物业公司损失大笔物业管理费用,遂以任某在工作中存在失职行为为由,将其除名。任某遂向劳动仲裁委员提起劳动仲裁。律师受理后,即首先收集相关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据:1、任某的工作牌2、任某的工资卡(开户单位正是某物业公司)3、证人证言(任某公司员工)。(注:实践中,有些劳动者连上述证据亦无法提供,此时,与单位领导人的谈话录音、集体合影等都可以做为证据,形成证据锁链。)
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任某的请求。某物业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驳回某物业公司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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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尹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