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宣泄个人情绪,将家中物品抛在小区道路上。3月8日,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朱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2022年11月1日晚,喝了点酒的朱某回到家后,因个人琐事忽然想发泄情绪,便把家中的瓷碗、电磁炉、电饭锅等物品抛到小区道路上,该行为持续半小时。当时来往行人和车辆较多,其行为使小区居民出行受阻,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022年11月22日,七星关区检察院以涉嫌高空抛物罪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批准逮捕。1月18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七星关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后认为,朱某的行为严重危及不特定群体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2月6日对朱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鉴于案发后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七星关区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提出了确定刑量刑建议。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和提出的量刑建议,当庭作出上述判决。(吴万相 汪羽平 卢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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