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方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从2018年7月起,方某某代理许某某在网络投资平台进行投资,并由方某某将返利转给许某某。2018年8月,方某某向许某某借款10万元,并向许某某出具借条一张,载明20天归还。到还款时间后,方某某仅支付了2万元,尚欠8万元未支付。许某某多次催款无果,遂将方某某起诉至江阳区法院。
江阳区法院经审理,判决方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许某某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方某某承担。判决生效后,因方某某未按判决内容履行,许某某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经查控,方某某名下有一套与案外人共有的自用住房,房屋老旧且面积较小,并在银行已经设立抵押,不具备处置条件。网络查询也未发现方某某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随后,江阳区法院多次通知方某某到法院协调处理该案,但方某某均以自己无收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拒不到庭。后法院根据方某某的微信账户所绑定的银行卡号到银行实地查询,发现其名下某银行卡账户从2019年8月至2021年2月有大量资金流水记录。上述资金收入因刚转入就被立即转出或通过ATM机取出,故通过余额查询无法被发现。
江阳区法院执行法官随即将方某某涉及拒执的相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最终,方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江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鉴于方某某已履行完毕全部案款,法院依法对其适用缓刑。(姜郑勇)
上一篇:非法处置化工废水致环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