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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涉农业纠纷案

被告况某系上高县某渔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由于前几年经营不善,养殖亏本,导致拖欠合作社管理服务费45000元迟迟未缴纳,为尽快追回欠款,该合作社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及名下财产。

中国法院网讯(晏勇强 吴晶 廖诚伟)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充分运用“保全+调解”模式,成功调解一起涉农业纠纷案。

  被告况某系上高县某渔业专业合作社社员,由于前几年经营不善,养殖亏本,导致拖欠合作社管理服务费45000元迟迟未缴纳,为尽快追回欠款,该合作社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账户及名下财产。

  上高法院在收到财产保全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后,迅速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依法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内余额13000余元。被告在发现微信、支付宝及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联系到承办法官,告知该账户内金额系其准备购买鱼苗、饲料等资金,同时,因微信、支付宝等被冻结导致影响生产经营,希望与原告和解。

  正所谓“一年之计在于春”,承办法官考虑到农业生产正当时,如强行判决不仅会影响农民生产经营,还会增加双方矛盾,遂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之初,原告因被告之前的多次失约,对被告很不信任,更不同意将已经冻结在案的账户资金予以解冻。经了解,被告曾是该合作社理事,对合作社也作出过贡献,同时被告目前正在积极发展养鱼事业,只有通过“放水养鱼”的举措,让被告正常生产经营并获得盈利,才能更好的偿还欠款。鉴于此,法官坚持善意文明的理念,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近年来,上高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理念,努力寻找办案“最优解”,力求从根本上化解矛盾,传递司法温度,以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成事、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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