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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峰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

 2022年7月中旬,原告江某因支付工程款向案外人杨某乙转款15万元,但在手机银行操作过程中,误将该款转入被告杨某甲名下账户。原告江某发现后,当即联系被告杨某甲,杨某甲则称,与江某素不相识,转错账的情况不可能存在。随后,江某向双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双峰法院依法冻结被告杨某甲名下账户存款15万元。2022年8月,原告江某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

 中国法院网讯(申晓兰 张任泊)近日,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原告江某通过银行转账给被告杨某甲的15万元,是否系不当得利?

  2022年7月中旬,原告江某因支付工程款向案外人杨某乙转款15万元,但在手机银行操作过程中,误将该款转入被告杨某甲名下账户。原告江某发现后,当即联系被告杨某甲,杨某甲则称,与江某素不相识,转错账的情况不可能存在。随后,江某向双峰法院提交相关证据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提供担保,双峰法院依法冻结被告杨某甲名下账户存款15万元。2022年8月,原告江某向双峰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本案中,原告江某因操作失误,将本应转入案外人杨某乙名下账号的15万元,转入被告杨某甲名下的账号,被告杨某甲没有合法依据而取得该款,造成原告江某的损失,系不当得利,应予返还,故对原告江某要求被告杨某甲返还1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遂判决:被告杨某甲在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江某不当得利款15万元。目前本案已生效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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