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扬州8月17日电(通讯员张东伟 吴艳丽 姜伟)几人依靠研发的“爬虫”工具,通过非法获取并出售相关公民个人信息获取不法利益。7月26日,经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某、宋某等9人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各并处或单处罚金。
一款名为“B”的软件,只需要轻点手指,就能获取前一天在各地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信息,不仅有企业公开的法人信息、企业地址、经营范围等,还包含了非公开的联系电话……2021年,供职于某财税代账公司的赵某(另案处理)与公司老板商议后,研发了这款软件,并由其进行维护。
为了联系业务,赵某先在某企业信息网站充值了高级会员,批量下载工商注册信息,但是这些信息里并不包含手机号码。于是,赵某便编写了一个“爬虫”工具,利用工商部门网站的漏洞,将新注册公司所留的经办人个人手机号码提取出来。
就这样,赵某利用“爬虫”工具在各地政务网、政府公示网等网站非法获取当地注册工商登记公司的即时信息,并将该信息补充至此前导出的数据中,形成一条完整的公司信息,并将该信息导入“B”软件数据库中。
赵某与老板商议后,产生了利用“B”来牟利的想法,于是他们雇佣了几个人,开始向目标人群以包月的方式出售“B”软件,并约定所得按照20%-40%不等的销售分成归销售人员所有,剩余部分由赵某及其老板平分。
销售员小张等人通过电话的方式,联系靠“B”软件获取的企业名单,并咨询对方是否需要“新企业名单”拓展业务,如果对方需要,则根据对方的需要进行报价,达成交易意向后,对方付款,销售员则将赵某设置好的账号密码交给对方,对方便可以登录使用了。
销售员通过此种方式获取“提成”,对于购买了“B”软件的买家而言,同样俨然发现了新“商机”,他们在充值购买了软件的使用权后,将获得的企业信息又通过按条计算或按月出租的方式,转手牟利。
就这样,2021年3月以来,赵某等人以牟利为目的,编写爬虫工具及“B”软件,利用上述软件进入多地工商局网站非法获取该区域新注册公司所留的经办人个人手机号码,同时将上述号码编入“B”软件并设置用户名和密码等使用权限。后赵某老板招聘小张等人对外销售该软件。在此期间,从小张等人手中购买了“B”软件的买家又向他人出售从“B”软件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及其他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
2022年2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邗江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后,检察机关认为,小张等9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对该案提起公诉。法院近日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