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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大代表对文物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原标题:立法保护+司法支持+管理宣传山西省人大代表对文物保护工作建言献策法治日报记者 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山西是中华...

原标题:立法保护+司法支持+管理宣传

山西省人大代表对文物保护工作建言献策

法治日报记者 马超 《法制与新闻》见习记者 王泽宇

山西是中华民族的发源地之一,被誉为“华夏文明的摇篮”,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531处,位居全国第一。文物和文化遗产承载着中华民族的基因和血脉,是不可再生宝贵文化资源。

如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如何更好地保护文物、守卫中华文明?

近日在山西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不少省人大代表建言献策,《法治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加强立法保护

“山西是中国木结构建筑的一个宝库,各个时代序列比较完整,类型也很丰富。”说起山西的文物保护工作,山西省人大代表、山西晟龙木雕模型艺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晓辰介绍,山西仅古建筑就有28027处,约占全省不可移动文物总数的52%,堪称“中国古建筑宝库”。

然而,刘晓辰在调研中发现,山西古建筑保护还存在许多问题。

“山西省73%以上的古建筑存在不同程度的险情,面临偷盗、人为破坏、自然损毁、失火等难题。多数古建筑年久失修、残破不堪,尤以木结构古建筑为甚,因受到雷击、水灾、火灾、虫蚁灾害等侵蚀,毁损严重,有的已经坍塌。”刘晓辰说。

此外,古建筑保护与利用队伍总体上人员严重不足,力量不强,专业水平不高,缺乏相关政策对古建筑保护和利用进行统一规划、布局统筹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面对这样的现状,刘晓辰提出关于制定《山西省古建筑保护与利用条例》的建议。

“古建筑保护与利用,不仅涉及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正在使用的居民和机构以及集体或私人所有者的责任,也涉及文物保护部门、城乡规划部门等多个主体,制定条例,可以明确责任主体,让责任进一步落实到位。”刘晓辰说。

加强司法支持

讲起文物保护工作,已做30年“守寺人”的山西省人大代表、长治市长子县天王寺法兴寺崇庆寺文物所副所长张宇飞用自己对文物独特的情怀与理解向记者讲述起来。

30年来,张宇飞守着国保寺庙,细细学习和积淀,将历史、文学、雕塑、美学、佛学等融会贯通。用他自己的话说:“我觉得我是一棵柏树,也许在外人看来贫瘠的地方却适合我的生长。也许会长得慢一点,但最终会长成自己想要的样子。”

张宇飞介绍,近年来,山西省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持续提升,但仍有文化遗产面临着管理维护不到位、过度开发、挖掘利用不足等问题。

2023年10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审议,明确人民检察院可以对有关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这一规定瞬间点亮了张宇飞的心。

“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对文物保护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张宇飞认为。

对此,张宇飞建议:应当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力度。文物和文化遗产公益诉讼应当突出山西特色、涵盖多种类型、加强协同推进源头治理、注重讲好山西检察故事。

注重管理宣传

“山西的文物、古建筑是国家和民族的宝贵遗产,也是展现地区文化魅力、推动特色经济发展的有利条件。”山西省人大代表、山西杏梅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杏梅认为,开展文物和古建筑保护并进行文旅宣传是发展山西特色文化产业的重中之重。

周杏梅在走访调研中意识到,文物、古建筑保护是一个系统的、长远的工程,落实保护工作,需要从多方面发力。

“首先,保护文物可以借助更多的社会力量,多渠道分期分批筹集资金。其次,培育一批具有工匠精神的人才,加强古建筑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的建设。同时,要注意保护景区的核心区域,避免对古建筑群的外观过度改造,单纯追求美学价值而忽略了古建筑的原有风貌。”周杏梅说。

周杏梅还特别提到了文旅宣传的重要性。“在文化旅游资源开发、落实、推进的过程中,可以对文物、古建筑资源有效借力,其他各个文化旅游资源项目都能够获得收益,长此以往就能够形成城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短期效益与长期旅游拓展有机融合,以城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工作,为城市经济发展注入持续动力,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打开新局面。”周杏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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