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314件代表建议交由204家单位承办
法治日报记者 朱宁宁
代表对各方面工作提出建议,是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反映人民群众意见的重要形式,承载着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凝聚了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认真研究办理代表提出的建议,是各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是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必然要求。
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会于4月11日在京举行。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8314件。其中,2144名代表提出建议8111件,23个代表团以代表团名义提出建议203件。经逐件研究分析,分别交由204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对代表建议反映较为集中问题的梳理分析,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确定了19项重点督办建议选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局长傅文杰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专访,介绍了今年重点督办建议的具体情况以及代表建议交办工作的相关情况。
19项重点督办建议涉及214件代表建议
办理重点督办建议,是发挥代表建议服务大局功效的重要抓手。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每年都将一批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建议交由有关部门重点研究办理,并由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
今年1月,常委会办公厅征求了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有关承办单位对重点督办建议选题的初步意见,共收到87项推荐选题。在此基础上,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对代表建议反映较为集中问题的梳理分析,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确定了19项重点督办建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涉及7项选题。主要包括:加快边境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加快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力度,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加快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建设;推动现代化灌区建设,保障粮食稳产增收;推动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二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方面,涉及4项选题。主要包括:打造多层次区域创新高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展,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进高校产教融合、科教融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大力培养乡村人才,全面助力科技兴农。
三是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方面,涉及4项选题。主要包括:健全青年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发展,推动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下沉;推动中医药综合改革,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高素质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四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涉及2项选题。主要包括:加强能源规划实施评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强化湿地保护修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五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方面,涉及2项选题。主要包括: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上述19项重点督办建议,涉及214件代表建议,覆盖35个代表团,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家承办单位牵头办理,由全国人大民委等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
为代表建议工作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据介绍,对于代表建议的提出和办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四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中均有明确规定。2005年6月1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委员长会议原则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该办法于2018年12月14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修改。
近年来,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先后修改了全国人大组织法、全国人大议事规则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委员长会议修改《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办法》,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建立高质量办理代表议案建议宣传表扬鼓励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代表建议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包括代表提出建议前沟通机制、代表提出建议履职培训机制、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机制、代表建议办理协调管理机制、代表建议办理全过程沟通机制、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跟踪落实工作机制、代表建议及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机制、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工作机制、代表建议全流程信息化保障机制、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宣传鼓励工作机制等。
基本实现全流程各环节规范化机制化
在每年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代表建议,是代表们依法履行代表职责的重要方式。
这些代表建议,会议期间由大会秘书处议案组(建议小组)负责处理。会后,则由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负责日常处理工作。
在此次交办会上,记者看到,常委会办公厅还向各承办单位印发《关于交办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通知》以及《关于研究办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要求》,对办理工作作出详细安排。
在代表建议办理时限方面,法律规定,应当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答复。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自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答复。据此,常委会办公厅明确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办理建议、答复代表。答复代表应于2023年7月11日前完成;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至迟不得晚于2023年10月11日前答复。
在答复反馈意见的处理方面,常委会办公厅认真落实“代表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提出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的法律规定,明确要求:代表在收到答复后,填写《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表示对答复不满意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交由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其上级机关、组织再作研究处理,并在三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代表对办理或答复工作提出不同意见的,有关承办单位应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沟通,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目前,代表建议提出、交办、分析、督办、办理、沟通、反馈、答复、评价、公开,全流程各环节基本实现规范化、机制化。代表建议工作作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充分彰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特点和优势。”傅文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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