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合同书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江西省劳动合同书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性别:
所有制性质: 出生年月: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文化程度: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地址: 家庭地址: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
(三)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自 之日起至 之日止(起讫时间必须明确具体)。
(四)乙方属新录用的,自本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为试用期。
二、工作内容和义务
(一)乙方同意由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担任或从事 岗位(工种)
(二)乙方应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时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数量、质量标准或工作任务,并爱护设备和所使用的工具甲方可根据生产(工作)需要,适当调整或协调另行安排职务或岗位。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并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
2.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
3.维护甲方的荣誉和利益;
4.忠于职守,勤奋工作;
5.履行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为本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谋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作时间制度。
1.执行定时工作制(执定时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2.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3.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二)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应按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三)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乙方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四)甲方应将本单位所制定的各种劳动行为规范,于乙方上岗前以书面形式发给。
(五)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月工资为--元或按--------------执行。
(二)乙方在试用期间的工资-------------------------------------。
(三)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四)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甲方应依法制定各项具体的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3.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二)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朋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人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达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井以书面形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看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八)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应当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日内办理劳动合同续订。
(九)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离休、退休、退职及死亡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本合同终上。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
(二)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三)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95%的经济补偿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1.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3.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3.甲方裁减人员的。
(四)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盆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五)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第(三)款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六)乙方在职期间(含转岗),由甲方出资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当乙方在甲方未满约定服务年限 解除本合同时,甲方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培训费(包括培训期间的工资)计收赔偿金,其标准为每服务一年递减实际支付的培训费总额的--------%。
(七)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六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八)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酌,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二、本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应妥善保管。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