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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施暴者和潜在施暴者!最高法与全国妇联联合发布反家暴犯罪典型案例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

  光明网讯(记者 孙满桃)11月25日是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也被称为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反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等家庭暴力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对施暴者、潜在施暴者形成有力震慑,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今日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此次发布的5件案例,罪名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较为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对象既包括家庭成员,也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类型除了最为常见的“打老婆”“打孩子”外,还包括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以及因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这5件案例分别是:

  被告人谢某宇故意杀人案——施暴者因不满对方起诉离婚预谋杀人,依法判处并核准死刑;

  被告人赵某梅故意杀人案——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作案后自首、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罚;

  被告人梁某伟故意伤害案——受害者勇于向家庭暴力说“不”,“法院+妇联”合力守护妇女权益;

  被告人刘某坤虐待、重婚案——虐待共同生活的哺乳期妇女和未成年人,坚决依法惩处;

  被告人王某辉拒不执行裁定案——拒不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情节严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旗帜鲜明反对家庭暴力,依法严惩各种形式的家庭暴力犯罪,对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犯罪,该判处重刑乃至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切实维护家暴受害者合法权益。

  全国妇联表示,妇联组织作为妇女群众的“娘家人”,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协助报警、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困难关爱等服务。

[ 责编:刁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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